发布时间:2024-06-01 来源:网络
2022年12月1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正式印发,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通告》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更加严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规定。关于此项规定,市生态环境局进行解读。
A1: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和新能源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主要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叉车、压路机、非公路用卡车、工业钻探设备、材料装卸机械、发电机组等。
《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的机械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20891-2007)中的第Ⅱ阶段及以下标准的机械。
A2:随着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量持续上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量逐年增大。据我市最新的源清单和源解析结果,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在PM2.5、NOX、VOCs中占比分别为12.2%、13.7%、2.9%,其中,占总保有量27.1%的国二及以下老旧机械排放的PM2.5、NOX、VOCs分别占机械排放总量的47.7%、59.5%、45.4%,污染贡献突出。禁用区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倒逼淘汰高排放机械促其升级换代,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减排的有效手段。
重点禁用区为济南市绕城高速以内及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建成区。
A4:我市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加严的方式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规定。
2023年1月1日起,重点禁用区和一般禁用区内禁止使用排气烟度超过Ⅲ类限值和排放标准为第Ⅰ阶段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024年1月1日起,重点禁用区内禁止使用排气烟度超过Ⅲ类限值和排放标准为第Ⅱ阶段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般禁用区内禁用规定不变。
A5:我市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制度。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当按照环保编码登记管理要求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所属机械基本信息,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提交的信息编制环保号码并建立管理台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号码“环”字后第一位数字为排放阶段代号(“环”字后为“D”的是电动机械)。
机械所有人和使用人可以通过环保编码确定机械排放阶段,避免违反高排放禁用区规定的行为发生。
A6:我市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加严的方式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规定,不搞“一刀切”,不搞“齐步走”。
我市划定的重点禁用区为绕城高速以内及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建成区。在重点禁用区之外,国二排放标准的机械在2024年1月1日后仍然可以继续使用。
A7:要对机械申请环保编码登记;出入施工工地要进行出入场报备;要定期检查机械运行状况,及时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机械达标排放。拒绝使用伪劣油品,不使用冒黑烟的机械作业,不发生违反高排放禁用区规定的行为。
国一及以下标准的机械要逐步实施淘汰更新。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管理规定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重点禁用区和一般禁用区内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机械。根据今年6月省生态环境厅等22部门联合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4年年底前,各地要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含X排放阶段柴油机械)。国一及以下机械所有人可以通过报废或置换等方式,在2024年年底前淘汰更新国一及以下机械。
A8: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用较多的领域包括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乡水务等部门也已经对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提前开展了政策宣贯工作,对广大机械所有人进行了提醒,告知了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用好联合检查、现场检测、移动监控等手段,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新规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A9:据统计,我市已进行环保编码登记的国三及以上(含新能源)机械4.5万台,占比达72.9%。目前我市日均机械使用量约在1.5万台,从供需关系来看,2024年重点禁用区实施更加严格的禁用规定后,我市国三及以上机械和新能源机械能够满足各类施工工地使用需求。
A10:济南鼓励老旧机械所有人以购买或共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以新换旧”、拆解报废等方式,加快高排放机械的淘汰更新。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济南时报·新黄河记者:赵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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