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13 来源:网络
以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掀开了农村改革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新篇章。
30年来,我国农业机械化在改革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适应农村经济体制的深刻变化,农业机械化实行市场经济取向的改革,在产权制度、运行机制、管理体制诸方面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全国农机装备总量不断增长、农机作业水平持续提高、农机化服务领域日益拓宽,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
在隆重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时候,重温中国农机化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总结30年的辉煌成就和宝贵经验,对于贯彻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全国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始终把农业机械化作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战略目标。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十分重视发展农业机械化,提出了“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的著名论断。经过近30年的努力,我国逐步建立起较完备的农机教育科研、生产销售、鉴定推广、维修安全和管理服务体系。农业机械化理念深深扎根农民的心田。
1978年以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我国农业机械化领域进行了波澜壮阔的创新实践。在人多地少、经济薄弱、自然条件及耕作制度复杂的条件下,广大农机工作者以顽强的努力,艰辛探索中国农业机械化的规律和发展道路,开创了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的新局面。
(一)体制转换阶段(1979~1995年),我国农业机械化在改革调整中发展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施“1980年全国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方针。但由于国家工业化发展迟缓,使得这一目标难以实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我国农业机械化进行了战略性调整,提出因地制宜、有选择地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标志着中国农业机械化进入了改革、创新、发展的新时期。
改革初期,一些地方出现了农民私人购买拖拉机从事农业生产和运输的现象,在社会上引起较大的争论。198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支持农民的创新精神,指出这“对于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活跃农村经济是有利的,应当允许;大中型拖拉机和汽车,在现阶段原则上也不必禁止私人购置”。1984年2月国务院颁发文件,允许农民个人或联户用购置的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允许农民私人购买拖拉机和进行经营性运输业这两项“松绑”政策,是改革开放进程中农业机械化领域的一次重大思想解放,彻底冲破了生产资料不允许个人所有的禁区,是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在重要生产资料农机所有制问题上的又一次重大理论突破。由此,国家、集体、农民个人及联户等多种形式经营农业机械的局面开始形成,农民逐步成为农业机械化投资、经营的主体,农机产权制度改革得到全面推进。
在实行家庭承包制的初期,由于土地小规模经营,农村人口众多,因而对大中型的农机具缺乏需求,出现过一个短暂的农机使用下滑时期。这一时期大中型农机具保有量停滞不前,但以运输、作业兼用型为代表的手扶拖拉机等小型农机具得到迅速发展。价格低廉、适应性好的农用运输车开始出现,深受农民青睐。
(二)市场导向阶段(1996~2003年),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初步形成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对农机资源的配置作用逐步增强。北方地区一些农机手驾驶自己的联合收割机,自发地搞起了农机跨区域收获作业服务,188金宝搏app获得了较高经济收益。1996年农业部首次在河南省组织召开了全国“三夏”跨区机收小麦现场会,揭开了大规模组织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小麦的序幕,推动了跨区机收这种新型的农机服务模式的发展。此后,在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组织引导下,在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支持下,跨区机收的规模和范围迅速扩大,小麦机收作业水平迅速提高。每年“三夏”期间几十万台联合收割机在千里麦海“南征北战”,成为“农业现代化的一道亮丽风景线”。依靠全新的机制和政府的组织协调,2003年全国小麦机收水平达到72.79%,小麦成为我国第一个基本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的粮食作物。
随着国家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进程,农村劳动力出现大量转移的趋势,加快了农业的专业化分工,广大农民对机械化代耕、代种、代收的生产模式需求十分迫切。农机跨区作业开始从小麦机收向水稻、玉米等农作物的机械化收获和机耕、机播等生产环节拓展,全国农机跨区作业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成为我国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主要模式之一。
在这一时期,大功率、高效、高性能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新型农业机械受到市场青睐。在市场需求的推动下,农机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进程明显加快。以跨区作业为主要模式,初步探索出一条符合国情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极大地提高了农机利用率和农机经营效益,保障了农业机械化的可持续发展。
(三)依法促进阶段(2004年至今),我国农业机械化进入科学发展的新时期
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审时度势作出“两个趋向”的重要判断。从2004年到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围绕“三农”问题连续5年印发中央1号文件,都对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措施。2004年中央财政开始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总额从2004年的0.7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40亿元,连续几年翻番。与此同时,中央和地方不断加大对农业机械化扶持力度,保护性耕作等重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示范和工程建设项目开始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
2004年6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农业机械化法律,首次明确了农业机械化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法律地位,规范了国家支持农民办农业机械化的责任,确立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扶持措施。各地不断加快农机化法制建设进程,目前全国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包括农业部的9部行政规章,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7部地方性法规,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2部政府规章。这些法律、法规涵盖了农机管理、质量鉴定、技术推广、安全监理、农机维修等领域,为促进和规范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政策扶持和法律规范下,全国农机装备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结构进一步改善,农机质量、效益同步增长,总体上进入了又好又快的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是我国农业机械化领域发生重大变革的30年,也是农业机械化发展历程中取得辉煌成就的30年。我国农机所有制由国家、集体所有向个人所有制转变,农机经营机制由自营自用为主向市场化服务转变,农机发展机制由“官办”向“民办”再向“民办官助”转变。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我国进入了农业机械化全面、快速、协调发展的新时期。
经过改革初期的摸索,农民自主办机械化的愿望迸发出来,我国农业机械化得到迅速发展。全国农机拥有量增长、装备结构优化、机械化水平提高。改革开放催生出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农机专业协会、农机作业公司、农机经纪人等,推动农机服务市场化机制快速发展。农机科技和农机工业创新能力增强,国产高性能、大功率农机进入田间,提升了我国农机总体技术水平。农机生产和流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和资产重组增强了企业活力。我们已经有了部、省级为主的农机质量监督体系和完整的省、地、县、乡农机化管理、技术推广、安全监理等农机化支撑保障体系。农业机械化对外开放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缩短了我国农机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
与1978年相比,2007年全国农机总动力7.69亿千瓦,增长5.5倍;大中型拖拉机204.8万台,增长2.7倍;联合收割机63.2万台,增长32倍。高性能、大功率农机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社会化、市场化的运作模式,迅速提高了农机利用率,农业机械化水平显著提高。2007年全国机耕、机播、机收水平为58.9%、34.4%、28.6%,比1978年分别提高18.0、25.5和26.5个百分点。
据统计,2007年我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2.5%,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降至40%以下。根据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评价标准,这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已经由初级阶段跨入了中级阶段。这是我国农业机械化改革开放30年实践中具有重大意义的历史性跨越。一方面,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跨过40%门槛,说明农业生产方式发生重大变革,机械化生产方式由原来的次要地位开始向主导地位转化;另一方面,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降低到40%以下,说明我国农业发展方式发生重大转变,由原来依赖和占用人力资源为主向依靠科学技术和现代农业装备为主转变。
农机跨区作业是继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之后,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农民的又一个伟大创造。实践证明,农机跨区作业是在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进行有效地对接,在生产方式上实现了规模化经营,解决了“有机户有机没活干、无机户有活没机干”的矛盾,使高投入的大中型农业机械在分散经营的一家一户的土地上实现了高产出,开辟了我国小规模农业使用大型农业机械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生产的现实途径。近年来,各地积极发展以跨区作业为代表的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壮大各类农机服务组织,不断拓展农机服务领域,促进农机的共同利用,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和效益,初步探索并形成了一条以“农民自主、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社会服务,共同利用、提高效益”为主要特征的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
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农业机械化发展主体、发展机制和发展目标问题。“农民自主、政府扶持”,即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体是农民群众,农民群众才是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关键因素,同时要在国家法律、政策的引导下,加大财政、信贷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不断提高农民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市场引导、社会服务”,即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农机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来研发生产农机具,农机大户和各类农机服务组织根据市场需求来开展作业服务,大力发展农机跨区作业,积极推动农机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共同利用、提高效益”,即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合作经营农业机械,加强组织协调和引导服务,提高机具利用率和使用者的经济效益,保障农机化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机械化是推动国家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的重要物质力量。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证明,农业机械化在改造传统农业中,促进了农业增长、农民富裕、农村经济繁荣,推进国家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进程。
一是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粮食安全做出重要贡献。农业机械装备突破了人畜力所不能承担的农业生产规模的限制,机械作业实施了人工所不能达到的现代科学农艺要求,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有效地提高了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防灾抗灾能力,促进了粮食稳产增产,维护了国家粮食安全。
二是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随着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速度加快,农业机械化缓解日益突出的劳动力短缺矛盾,实现了抢收抢种、抗旱排涝、大规模的病虫害防治,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规模日益扩大,大幅度提高了农业机械利用率,农机户的经济效益明显增加,成为当前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还把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从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中解放出来,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拓展了农民的增收空间。
三是培育了新型农民,推进了新农村建设。农业机械化在改造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同时,也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整体素质和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造就了一大批懂技术、有文化、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作业能手和致富带头人。全国现有4300万农机手,大多数农机手的思想解放,市场意识强,是新型农民的代表,其中的400多万农机大户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
四是推动了农机工业振兴,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农业机械化横跨农业和工业两大领域,是工业反哺农业的具体体现。农机装备总量迅速增加,推动了农机工业的振兴与发展,取得了农工共赢的良好效果。农机作业、销售、维修、经营服务已成为农村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全国农机服务经营总收入2987亿元,利润总额达1148亿元,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改革开放30年来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丰富实践,为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建设留下了弥足珍贵的经验,也为新时期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是必须坚持农民群众在发展农业机械化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农民群众的创造和选择。改革开放30年来,从民办拖拉机站、有机户为无机户代耕作业,发展到联户合作经营和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无一不是在党的领导下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新时期发展农业机械化,必须坚持并维护农民自主办农业机械化的权利,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是必须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大力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坚持以市场为取向,是我国农业机械化30年改革发展最鲜明的特征。新时期发展农业机械化,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扶持农机大户和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促进农机共同利用,提高农机经营效益,加快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进程。
三是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的原则发展农业机械化。188金宝搏app农业机械化进程受到自然、技术、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必须遵守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新时期发展农业机械化,必须根据各地的自然禀赋、经济条件和优势农产品发展规划,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发展策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重点地区、重点作物、重点环节的机械化发展上有所突破,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四是必须坚持农机农艺相结合,不断推进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实践证明,农机与农艺相互结合,互相促进,推动了农业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推动了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新时期发展农业机械化,必须推进科研、生产、推广相结合和资源整合,构建农机化科学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县、乡农机技术推广和管理服务机构,创新农机化技术推广模式。
五是必须坚持政策扶持和法律保障,促进农业机械化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中央财政连续5年大幅度增加购机补贴专项资金,使我国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呈现出加快发展和繁荣兴旺的新局面。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农机化发展创造了一个长期的、稳定的发展环境。新时期发展农业机械化,必须坚持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形成国家投入为引导,农民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农机投入机制。
从现在到2020年,是我国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迈进的关键时期。在新的历史阶段,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为实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新的更大贡献!